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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17:23: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08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12-05
文  号: 昌州审办〔2017〕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审办〔201729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审计局及州局各审计组:

现将《2017年昌吉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审计结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州审计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丽曼 联系电话:18509948225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署及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为做好昌吉州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方略,按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加大对安居工程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重点环节、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解决安居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提高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促进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二是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管理,促进提高安居工程资金绩效;三是揭示重大违纪违法、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四是推动解决安居工程体制机制性障碍,堵塞制度漏洞,促进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经办管理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地区和时间范围

地区范围是全州7个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范围是2017年,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资金和业务范围

资金范围包括财政安排的安居工程资金和支持安居工程的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及企业债券、银行间中期票据等各类社会融资。

业务范围包括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

——资金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审查有无未按要求足额安排安居工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未按规定减免税费、违规收取融资中间费用增加安居工程融资成本的问题。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审查有无新开工棚改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未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纳入预算管理、违规融资增加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问题。

——货币化安置政策。审查有无未按规定落实因城施策的货币化安置政策、货币化安置比例低于预定目标的问题。

(二)安居工程管理绩效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查有无因资金与项目统筹管理不到位、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截留滞拨等原因造成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

——工程建设管理绩效。审查有无因前期准备不足、建设手续不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导致项目开工超过3年仍未建成,或建成后长期不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因违法转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住房分配管理绩效。审查有无因规划不合理、建设地址偏远等造成安居工程住房空置,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不到位,以及物业等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揭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等情况。审查有无上报完成任务的项目未达到开工、基本建成标准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虚报抵顶完成任务的问题。

——揭示违规决策、以权谋私等问题。审查有无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非法占用耕地,以安居工程名义进行商品房福利房开发,违规调整容积率,在购买棚改服务、货币化安置、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控制等环节暗箱操作并收受贿赂等问题。

——揭示挪用套取、克扣截留等问题。审查有无挤占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虚增工程量等套取工程款非法牟利、克扣截留或私分安居工程补助补贴、向被保障对象索要回扣等问题。

——揭示虚报骗取、非法处置等问题。审查有无以虚假资料等骗取拆迁补偿,隐瞒家庭实际收入等骗取住房保障待遇,违规处置和使用安居工程住房等问题。

此外,对以前年度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审计组织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

本次审计由州审计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州审计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保障办)负责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对全州10个县(市)、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审计结束后,负责汇总全州审计结果,撰写审计综合报告。

(二)具体分工

此次审计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障房项目审计;其他7县(市)由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审计结束后,各审计组直接向州保障办报送审计结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审计项目于2017年12月上旬开始实施,各县(市)及州局各审计组于2018年2月7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报表(不含审计问题表),上报州保障办进行预汇总,2018年2月14日前向州保障办提交汇总审计报告(代拟稿)(含审计报表),并附各县(市、区)审计报告(代拟稿)(含审计报表)、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各项资料电子版数据。州保障办2018年3月5日前,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全州汇总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等。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深入研究,推动政策完善。审计组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密切关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性障碍和制度上漏洞,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切实解决问题,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突出重点,消除盲点弱项。审计组要重点揭示资金管理、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转分包、住房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查深查透、落实责任。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安居工程审计未覆盖或未查深查透的突出问题,研究对这些问题的查处方法,布置力量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严密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为了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保证审计质量,各审计组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和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组人员配备应包括熟悉社保、投资、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协调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等方式,增强审计组的专业力量州保障办要加强对审计组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审计组要切实保证审计质量,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如实、全面报告审计情况。各审计组要针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建立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对照历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农村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覆盖面每县不低于50户。

(四)严守纪律,依法文明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要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等行为,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