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2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文 号: | 州审报〔2017〕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州审报〔2017〕8号
被审计单位:昌吉州财政局
审计项目:昌吉州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昌吉州审计局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昌吉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3月28日至6月9日对昌吉州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2016年昌吉州“花儿昌吉”清新空气行动(蓝天行动)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审,对州直14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以及单位编制情况、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延伸审计。昌吉州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以书面承诺形式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昌吉州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6年度昌吉州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昌吉州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昌吉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2,056,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577万元(税收收入54,366万元,非税收入42,2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90,627万元(返还性收入21,2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79,3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0,04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9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84,636万元,上年结余41,835万元,调入资金2,947万元。2016年支出总计2,013,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1,43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98,074万元(返还性支出17,59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08,25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472,2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6,21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2,416万元,债务转贷支出652,27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00万元。年终结余42,928万元。
2.昌吉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178,174万元,其中:基金收入3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30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1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7,500万元,上年结余5,869万元。2016年支出总计173,250万元,其中:基金支出9,35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7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08万元,调出资金2,24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57,500万元。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4,924万元。
3.昌吉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24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151万元。
4.昌吉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54,63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21,536万元,保险费收入139,340万元,投资收益(利息收入)6,16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6,001万元,转移收入332万元,其他收入3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69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27,226万元。2016年支出总计391,180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66,339万元,转移支出632万元,其他支出29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17,17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63,453万元(含工伤保险储备金4,453万元)。
(二)昌吉州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昌吉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情况
昌吉州本级五项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上年结余312,457万元,当年专户收入401,819万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27,297万元),当年专户支出360,628万元,专户年终滚存结余353,648万元。
昌吉州本级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解困资金、新农合风险基金、社保救灾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建筑劳保统筹资金、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专户2016年初25,545万元,当年专户收入42,18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63万元),当年专户支出41,7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6,004万元。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6年州本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到位15,1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95万元,自治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481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452万元,截止2016年末,到位的项目资金已全额拨付到各项目县市。
3.其他财政专户基金(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州本级财政管理的7个资金专户(粮食风险基金、农业专项、水利统筹、亚行贷款、还本付息付费、日协畜牧贷款、民生建设项目资金),年初结余34,816万元,专项基金(资金)收入112,705万元,专项基金(资金)支出131,708万元,年末结余15,813万元。
4.存量资金盘活情况。2016年州财政存量资金上年结余6,007万元,当年收回4,004万元,当年使用存量资金3,478万元,年末结余6,533万元。
(三)昌吉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初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32,228万元,均为一般债务,当年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32,360万元,当年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2,416万元,采用其他方式化解的债务本金-4,426万元(自治区下划债务及外债汇率差),年末政府债务余额256,598万元(均为一般债务)。政府债务逾期金额4,532万元,占年末政府债务余额的1.09%。
2016年州本级政府有承担连带责任、救助责任的债务逾期金额10,631万元。
2016年州本级新增债务12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昌吉州人民医院和昌吉州中医医院卫生建设项目以及“花儿昌吉”一号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昌吉州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影响下,州财政部门依法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制,促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67.33%,比预算增长23.8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础、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2016年财政用于公共安全、科技、文化传媒、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农林水利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5.63%,165.56%,56.55%,114.69%,36.88%,44.21%,103.64%。特别是节能环保资金投入比去年增长270.25%。昌吉州财政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及拨付等符合程序。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
一是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昌吉州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96,361.06万元未列入全州财政预算草案。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二是本级年初预算不够细化,年初未下达指标114,541万元,占部门预算46%,代编预算比例偏大。
三是2016年报送州人大的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草案编列到类,未按《预算法》要求编列到项、款。不符合《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要求州财政局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编报,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留指标尽可能细化到部门预算。
(二)州直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抽查州直14个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但仍然存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
1.通过分析州本级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州本级96个单位2016年末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总计4.67亿元,占预算执行单位项目资金来源的25.67%。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过大,未能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如: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申请十三冬、千回西域演出项目支出预算1078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实际支出877万元,致使专项资金结余201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
2.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专项资金被用于日常开支。从2016年州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出,本级有77个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开支工资福利支出,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应属于基本支出的项目,涉及金额5012万元,占这些单位当年项目支出总额的5.17%。其中33个单位,一方面基本支出结余未使用,另一方面在项目支出中开支日常经费,涉及金额314万元。
3.“三公经费”超预算。2016年州财政网上公示州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95.5万元,州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决算反映实际支出3,784万元,虽比去年下降4.73%,但仍然超预算51.66%。
(三)2016年昌吉州“花儿昌吉”清新空气行动(蓝天行动)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对2016年昌吉州“花儿昌吉”清新空气行动(蓝天行动)环保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抽审,涉及资金2692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6.8%,审计延伸3个县市1个园区。抽审发现,州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及时足额,但存在项目立项较笼统,立项依据和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内容上的问题,造成资金在安排使用后缺乏监督标准,上下级对资金使用目标和效益未达成一致。此外还发现项目实施中督促较少,项目验收档案不完善,项目建成运行后续管理及资金来源未明确、个别2016年项目资金截止审计日仍在县市财政未拨付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州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项目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性。
二、按照《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要求,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切实盘活存量资金,积极开展对预算支出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三、规范预算执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大国库直接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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