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0 |
文 号: | 昌州审报〔2017〕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昌州审报〔2017〕5号
被审计单位: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昌吉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以下简称木垒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调查了政府所属住房城乡建设(木垒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木垒县抗震安居工程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统计等部门,延伸调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1个乡镇、50户家庭,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基本建成、竣工、分配、入住等情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检查。上述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昌吉州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1年至2016年底木垒县公租房(含廉租房)开工任务3747套,基本建成任务3747套,竣工3342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903户,基本建成4903户,竣工4903户。国有农垦危房改造开工306户,基本建成306户,竣工306户。
截至2016年底公租房(含廉租房)正在实施的保障户2795户(含2011年以前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其中2016年当年新增保障户数1015户,2016年新入住(保障房)977户(已经分配尚未入住38户),2016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1166户。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0户,实际开工2039户,竣工2039户(其中修缮加固334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国家下达木垒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000套(其中:公租房开工任务500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00套),基本建成任务2311套,分配任务2146户,安居富民任务2000套。木垒县按要求制定《2016年木垒县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木垒县上报完成开工任务1000套(其中:公租房开工任务500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00套),竣工1985套,安居富民任务2000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公租房开工任务500套(回购405套,新建95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00套;基本建成任务1580套,棚户区改造上年结转666户和本年任务500户均变更为货币化安置共计1166户,涉及拆迁面积362346.24平方米;分配任务1015户(实际入住977户);安居富民任务2039套。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木垒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9787.7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9022万元,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5.8万元(含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租金36.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323.94万元,其他渠道筹集276万元(福建漳州、南平援疆资金);当年支出14409.75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915.07万元,安居富民(农村危房改造)5388.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6069.68万元,公租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6.9万元;上年结余10878.01万元(上年结余11717.01万元,2016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39万元调整上年结余);年末累计结余6256万元。
2016年底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本金余额80270万元,其中木垒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750万元,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130000万元(合同贷款金额),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24800万元,2016年当年发放贷款本金78520万元。
2016年通过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筹资3000万元,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1080万元,当年到位4080万元。
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安居工程资金截至2016年安居工程企业债券本金余额337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木垒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计发现,木垒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住房分配、后续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木垒县2014年公租房开工任务“和美苑”小区180套,于2014年9月变更地址开工,2015年12月基本建成,因四表合一改造政策落实缓慢,使该公租房项目无法按时竣工交付使用,2016年12月才验收尚未备案分配,闲置一年。
上述行为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二、加快分配入住。各市县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已制定管理办法的应进一步完善;2015年上半年要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和“四、加快竣工支付:对于在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进行排查梳理。对前期手续不全的,要抓紧完成补办手续。对基础设施不配套的,要及早将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其中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满足入住条件的单体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用,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要求木垒县人民政府加快工作进度,对上述180套公租房和2016年未验收备案的565套公租房尽快验收、备案、分配。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使用方面问题。
1.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截至2016年年底木垒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的2009年至2015年廉公租住房783户中663户累计欠收租金109.46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的规定。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要求木垒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租金收缴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
2.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薄弱。
截至2016年末木垒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公租房(含廉租房)1330套均未办理产权登记。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要求木垒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办理确权登记工作。
(三)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东城镇许金龙、刘慧芳、新户镇杨永嘉为非农业户口,虽为C级危房,且原址翻建,但不符合补助标准,应收回已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
上述问题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八、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程序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乡镇联系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的规定,应加强补助对象审核程序,收回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
(四)2015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木垒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前年度跟踪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现已基本整改到位。如:
1.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未缴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费12.97万元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问题, 木垒县准东老君庙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已补缴民工保证金并补办施工许可证; 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
2.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木垒县抗震办超拨付安居工程资金150万元,木垒县抗震办在2016年下达安居富民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西吉尔镇提前拨付资金150万元;未附工程进度表支付安居工程工程款62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原因分析
(一)木垒县人民政府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忽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后的一些后续管理工作,部分职能部门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履行职责,造成租金欠收,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闲置等问题的发生。
(二)木垒县现有保障性住房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力量薄弱。虽然设立了木垒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具体组织实施的2名工作人员负责(其中1人为木垒县房管所所长),存在统筹不够、责权不对等、力量薄弱等问题,难以完全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
五、审计建议
(一)木垒县人民政府应发挥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推进货币化安置进程中,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消化当地商品房存量。
(二)优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动态管理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清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公平,真正做到惠及民生。
(三)建议木垒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房源和已保障人员进行核查,落实《关于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入住廉租住房的通知》的工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掌握和摸清本地区应受保障人群的基本情况,使长期轮候的对象尽快享受保障住房。
(四)木垒县人民政府对上级下达的保障房任务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责任制,细化分解落实,形成项目各环节完成时间表,定时启动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任务,提高行政效率及政府公信力。
(五)在2017年尽快对续建的公租房(2016年回购的117套大户型住房折抵2016年公租房开工任务405套)合理分配或户型改造。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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