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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6年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17-04-24 17:18: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2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4-24
文  号: 昌州审发〔2017〕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6年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综合报告

昌州审发〔20175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6年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综合报告

昌吉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昌吉州审计局派出9个审计组、35名审计人员,对昌吉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方面、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使用以及专项资金供应和管理使用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对全州各级政府所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经办管理机构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已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6年,昌吉州通过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5529户,其中:货币化安置5062户,实物安置467户,货币化安置率达91.6%2016年末,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6097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4995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102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6936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下达昌吉州安居工程开工任务8282套,基本建成任务11269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520户。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9175套,基本建成任务15341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936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昌吉州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9052.95万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安排46409万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896.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4260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5831.78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980.19万元,通过援疆资金、保障性住房出租收入等其他财政渠道筹集2335.78万元;当年支出116040.24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66900.0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8729.36,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支出30013.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89.7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7.8万元;年末累计结存60847.57万元。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58982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441920万元,发行企业债券80000万元,发行专项建设基金57900万元,其他社会融资10000万元。至2016年底,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69469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自治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覆盖人群规模不断扩大。

昌吉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采取加强任务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管理等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各地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力度,有效满足不同层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2016年有45户保障对象有序退出,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36052户,比2015年底提高23.6%。保障性住房自2011年至2016年累计新开工77512套,基本建成66484套,竣工68371套。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2016年,昌吉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州新增棚户区拆迁面积116.99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467套、竣工1225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4137户,由政府收购或组织棚户区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棚户区居民1392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全州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2690套,通过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新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6180套,全年实施分配入住4754套。全州七个市县6936户农户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住上了安全房,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提升。城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基础上,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2016年,昌吉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10.8%136.1%,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40.4万平方米。全州各级财政(含中央、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达97310.8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18729.36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社会融资支持力度,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提供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589820万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全州7个市县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把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消化库存商品房2348套,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加公平有效。

但审计发现,昌吉州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的问题。

1.3个市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777户。

2016年,自治区下达给昌吉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520户,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6936户,完成率为92.2%。其中:玛纳斯县未完成238户,昌吉市未完成381户,阜康市未完成158户。造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有:申请人建房意愿改变,农户自身经济条件影响,项目建设周期跨年及部分乡镇统筹规划不到位等。

2.昌吉农业科技园区2016年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44套。

2016年,昌吉州下达给昌吉农业科技园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100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56套,尚有44套基本建成任务未完成。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2个市县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54.65万元因项目进展缓慢而未支付使用至2016年底已超过2年,如昌吉市财政局拨付给3个乡镇2015年以前的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因申请人所建房屋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发放,结余在乡镇,共计133.65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玛纳斯县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投资11573万元(其中公租房投资6275万元、廉租房投资5316万元),未进行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九运街镇、上户沟乡不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359户农户兑现补助资金662.3万元。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方面问题。

1)准东开发区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的1368套保障性住房职工公寓和宿舍楼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

2180套已基本建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木垒县“和美苑”小区属木垒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共计180套,于20149月开工,201512月基本建成,因“四表合一”改造政策落实缓慢,使该公租房项目至201612月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2个项目390套保障性住房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等原因,2013年底前已开工的项目截止2016年底仍未建成。如阜康市甘河子工业园区泰华公租房项目,受近年经济下滑压力影响,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应由企业配套的建设资金无法到位,导致项目资金短缺,2013年底已开工至今尚未建成公租房248套。

111套住村干部公租房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如2016年阜康市各乡镇负责实施的61套住村干部公租房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50套住村干部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未经政府采购程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其他问题。

1)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城小区112套公租房三期公寓楼项目施工合同价1473.04万元(含装修工程),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42.13万元。

2)昌吉市农业科技园区亿门·加州小镇住宅小区18#楼建设项目中,新建的商品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楼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配建的保障房单体工程1#楼只完成主体11层建设,进度滞后影响保障对象入住。

3)呼图壁县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施工合同》未按规定“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公共租赁住房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文件截止日不足20天,建设工程资料归档不完整等问题。

(四)安居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3户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木垒县东城镇许金龙、刘慧芳,新户镇杨永嘉为非农业户口,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标准,但享受了财政补助资金。

2.13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昌吉市13户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人员其家庭成员在保障期间购买住房且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3平方米,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而未退出。

3.保障人申请资格审核不严。昌吉市2016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人员档案资料中部分保障户收入水平超过市政府核定的中低收入标准,部分保障户提供资料不全(外地务工人员未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未加盖公章等),相关职能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审核不严。

(五)安居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3个市县、园区932套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共200.16万元。如木垒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运营管理的2009年至2015年廉租、公租住房663户累计欠缴租金109.46万元。

截至2016年末,木垒县1330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

2个县市16套保障性安居住房被违规转借、闲置。如:阜康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买买提·莫合毛违规将其公租房转借给买买提祖农·阿卜杜克热木居住;昌吉市21号小区14户公租房保障对象将已分配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未居住。

四、审计建议

(一)住建部门要认真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的原因,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老百姓身上。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政府资金来源落实到位,不留资金缺口。同时,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注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跟踪,对实施困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建等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加快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优化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动态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后续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清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公平,真正做到惠及民生。

(五)加强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政策引导,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住建部门应针对货币化安置的各种方式,尤其对政府收购和组织棚户区居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方式安置应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如购买程序、购买协议中必须规范的要素(资金支付是否需达到一定比例,产权是否转移等)等,确保各级职能部门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昌吉州审计局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