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审计综合业务
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06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5-03-11 |
文 号: | 昌州审办〔2015〕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审计综合业务 |
昌州审办〔2015〕10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审计综合业务评价情况通报
各县(市)审计局:
根据《昌吉州审计机关综合业务评价办法》及评分细则要求,州审计局于2015年1月12日至1月15日组织力量对全州县(市)审计机关2014年度审计综合业务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过去的一年,我州审计系统紧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业务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信息化建设以及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结合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综合评价,获得一等奖单位为阜康市审计局、玛纳斯县审计局、奇台县审计局、昌吉市审计局,获得二等奖单位为木垒县审计局、吉木萨尔县审计局、呼图壁县审计局。
希望各县市审计机关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五个昌吉”和“三个率先”做出更大贡献!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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