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21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5-01-20 |
文 号: | 昌州审办〔201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昌吉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昌州审办〔2015〕2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昌吉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审计局及州局各审计组:
现将《2014年昌吉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审计结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州审计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丽曼
联系电话:18509948225
昌吉州审计局
2015年1月16日
2014年昌吉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署及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为做好昌吉州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4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目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分配公平、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推动“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是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地区范围包括全州7个县(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三、审计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国资委、农垦、林业、民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延伸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银行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本次审计的内容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情况及工作主要成效,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实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重点具体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补偿安置情况。
一是审查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揭示棚户区改造规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将修建楼堂馆所、工业厂房搬迁、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和其他不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从而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同时揭示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资源枯竭型城市、采煤沉陷区、国有工矿企业、农垦、林区等类型的棚户区,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政策标准不一致、资金不足等原因,未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而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以及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计划启动、实施进展缓慢或停滞等问题。
二是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和安置待遇落实情况,揭示私营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取得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征收补偿款和安置住房,项目单位以扩大保障范围、乱发津贴补贴等方式违规处置安置住房和使用补偿、补助资金的问题,同时揭示拆迁公司等单位或工作人员采取压低补偿标准、克扣截留等方式非法侵占征收补偿款,以及开发商拖延建设安置住房、坑骗回迁户等侵害棚户区改造对象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审查财政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使用和税费减免情况,保障房租售收入、易地建设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揭示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闲置浪费、资金体外循环等违规使用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以及税务、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减免税费等财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等社会融资的真实合规性,揭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虚估投资额、编造虚假材料等方式,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以同一项目既向政策性银行又向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重复申请贷款,获取高于实际资金需求额度的社会融资,以及金融机构额外收取费用抬高融资成本、安居工程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等问题。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审查已拥有住房、高收入人群及公职人员享受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上市销售收益分配,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分配使用的合规性,揭示不符合条件家庭骗钱、骗房、骗住的问题,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自建自管保障性住房因缺乏有效监管而违规扩大范围分配等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同时揭示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不到位,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未做到应保尽保的问题。
二是审查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通过委托代建(BT)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房管等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等房源处置和产权登记情况,揭示建设、管理等单位或保障对象将保障性住房非法预售、违规销售、挪作他用、违规倒卖转租、虚增成本结算、高价回购向开发商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是审查保障性住房房源结构和投入使用情况,揭示由于选址偏僻、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高、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致使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大量闲置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问题,同时揭示因目标任务下达不符合当地实际,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而影响保障覆盖面和惠民效果的问题。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情况。
一是审查国土部门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的情况,揭示由于土地供应规划条件和配建要求不明确、毛地供应等原因,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得不到有效供应,以及非法占用耕地、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擅自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拿地后非法转让倒卖等问题。
二是审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立项报批、招投标等法定程序情况,揭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配套设施不齐等影响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的问题。对项目建设和承包单位未依法招投标、非法转分包等违法建设问题,要查深查透,揭示背后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对保障房建设带来的危害后果。
三是审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揭示建设有关单位未执行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存在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应落实责任主体依法追究。
(五)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2012年、2013年跟踪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核查账目、实地查勘等方式,逐笔逐项落实审计整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做好统计汇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拒绝、拖延、敷衍整改的,可提请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是本次审计要坚持边审边改,审计组在查出问题后,要按照“对被骗取挪用的资金坚决追回,对违规分配的房源坚决清退,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追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马上整改,并切实发挥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的作用,争取做到在审计结果公告前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五、组织分工
(一)本次审计由州审计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州审计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对县(市)审计机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审计结束后负责汇总全州审计结果,撰写审计综合报告。
(二)此次审计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城镇保障房项目审计;呼图壁县由审计厅负责审计;其他6县(市)由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对于昌吉州辖区内涉及厅直属农林牧保障房审计的,州审计局下发授权审计通知书,由其农林牧场所在具体辖区的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三)对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组织全面审计,对各级财政投入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债券等社会融资渠道筹集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覆盖面要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检查核实要跟踪到具体项目和县级以下基层使用单位,跟踪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确保审计监督不留死角。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要组织抽查,抽查面应不低于2014年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总量的10%。
(四)本次审计项目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各县市及州局各审计组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报表(不含审计问题表),上报州保障办进行预汇总,2015年2月26日前向州审计局保障办提交各县(市、区)审计报告(代拟稿)(含审计报表),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等各项资料电子版数据。州保障办于2014年3月12日前向自治区审计厅报送全州汇总审计报告和审计报表等。各县市审计机关及州局各审计组要切实保证审计质量,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如实、全面报告审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力量。本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审计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以赴,确保审计力量投入充分到位。审计组人员配备应考虑审计、计算机、房地产、工程技术等专业结构互补,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二)突出重点,揭示问题。各审计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计内容和重点。对资金审批使用、征收补偿、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出现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严重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审计组要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和统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地方审计机关需要公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的,应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审核同意。
(四)创新方式,关联分析。各县(市)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有效采集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财务相关电子数据,结合数据分析、联网审计等情况,做好财务与业务、内部与外部、微观与宏观、上级与下级等方面数据的关联分析,取得信息化审计实效。
(五)控制质量,防范风险。各参审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严格按规定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涉及到保障对象的,要落实到具体家庭,确保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既有总账也有明细账,便于跟踪整改和向社会公告。
(六)严明纪律,加强保密。各参审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审计组长是廉政和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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