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双随机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9-08-08 16:46:31 来源:昌吉州卫健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一周汇总表
地州名称: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送日期:2019年8月7日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案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1 玛纳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及供应室不符合消毒卫生案 新昌州卫传罚[2019]05号 1、警告 2、罚款人民壹万元整(10000元)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及供应室不符合消毒卫生案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玛纳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652324MBD161488U PDY00196-X65232411G3001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4月12日 昌吉州卫健委 结案
2 玛纳斯县人民医院损伤性医疗废物未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容器内及供应室不符合消毒卫生要求案 新昌州卫传罚[2019]06号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损伤性医疗废物未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容器内及供应室不符合消毒卫生要求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126523244577877986 55277165232410151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4月12日 昌吉州卫健委 结案
3 阜康市人民医院就地堆放医疗废物、临床用血贮存登记记录不符合要求案 新昌州卫传罚[2019]08号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就地堆放医疗废物、临床用血贮存登记记录不符合要求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阜康市人民医院 12652302457811292C 45781129265230211A1001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5月30日 昌吉州卫健委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