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完善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各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做好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新疆、健康昌吉战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62 号),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结合昌吉州实际,我们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观念,加快推进医疗卫生相关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全民健康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不出州”的预期目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避免农村户籍患者因付不起医疗费用而看不起病,为打赢脱贫攻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健康基础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昌吉州参保的农村户籍人员,在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免收患者住院押金,出院时结算自付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首次住院押金按照县级医院不超1000元、州级医院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和欠费预警机制,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锁定其社会保障卡,且今后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
2.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内容,降低县域内医疗机构向上转诊率,降低医疗费用。
3.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一站式结算”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内容,加强日常监管,统筹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加强“一站式结算”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4.规范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体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标准拨付全民健康体检资金。加强全民健康体检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5.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传染期肺结核病患者集中隔离治疗政策。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取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天数限制。完善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补助政策。按要求配备结核病防治人员。
四、《实施方案》中惠民利民的措施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是昌吉州参保的农村户籍人员,在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免收患者住院押金,解决农村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得不到及时诊疗以及个别患者看不起病的问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首次住院押金按照县级医院不超1000元、州级医院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二是利用“互联网+”行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解决农村患者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经办机构实现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大大减少了各族群众看病就医费结算时间。四是建立了全民健康体检经费保障机制,将体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使全州人民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五是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肺结核患者门诊就医检查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费用实际报销90%。耐多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内科、外科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取消了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天数限制。
上一篇: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
下一篇: 关于开展“儿科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