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健康扶贫政策解读(一)
发布日期: 2018-10-17 10:58:50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1.各县市财政在承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成人240元、未成年人160元)的基础上,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标准购买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并享受以下政策:

①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合规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贫困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保支付95%,其他民营医院基本医保支付90%,县级医院基本医保支付85%,州级医院基本医保支付65%;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就医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55%;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到自治区以外省市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昌吉州外就诊的,不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和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的待遇,其医疗费用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降低3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入院时间为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40%、降为1080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800元,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办理了正常转院手续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其大病保险在相应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自行到自治州外就诊的参保城乡居民,其大病保险在相应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30%。

③取消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每次均为80元;民营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每次均为200元;县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为300元,两次以上的均为200元;州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为500元,第二次为400元,三次以上均为300元;州外三级医院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线首次为1000元,第二次为800元,三次以上均为600元。

④县市政府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参保的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木垒县参保的是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详细报销政策见两家保险公司宣传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