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4月24日,我委通过官方网站,就《昌吉州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5条,经研究,采纳3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主要原因是:部分意见内容不符合市场公平性竞争原则,部分属于已在其他文件中体现的内容。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昌吉市医共体建设意见 | 未采纳 |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卫健委文件要求,“县域内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且有2个以上二级甲等医院的,可分别组建医共体,原则上每个县域内医共体总数不超过3个”,2024年昌吉市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昌吉市常住人口为56.67万人,由2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公立医院分别牵头组建医共体,符合国家、自治区、州紧密型医生共体建设政策要求。综合昌吉市医疗资源布局、医疗机构运营、基层服务保障、财政承载能力等多重因素,现阶段我市两家医共体合并为一个医共体的条件暂未完全成熟,分设两家医共体可形成良性竞争、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贴合当前昌吉市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实际,符合上级政策导向。 |
2 | 卫生健康人才体系化培养及高质量发展思路 | 吸收采纳 | |
3 | 建议在方案中明确总医院分县乡两级统一核定岗位职数并统筹使用、进一步优化县域内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相关内容 | 吸收采纳 | |
4 | 部分章节责任单位中新增“国资委” | 吸收采纳 | |
5 | 部分章节责任单位中新增“国有企业” | 未采纳 | 不符合市场公平性竞争原则 |
感谢社会各界对昌吉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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