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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2026年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告及2026年度昌吉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5-12-01 12:27:37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6年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分数线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成绩不进行滚动管理。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1.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每个证件编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后需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考生如需修改,可撤回提交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其中,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可使用“网报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点自行确定。

2.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考点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7日择期安排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所在考点的相关通知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1.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为防止挂靠行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供劳动工作关系及其他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10.符合报考条件中特殊申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报名申报表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填报、弄虚作假或存在挂靠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进行审查盖章,不得接纳挂靠和社会流动人员。如考生无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6年1月28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

(五)考生缴费

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6年2月4日至13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的考生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三、准考证打印

2026年4月1日至2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1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2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8、19、25、26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名称

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考点

0991—2626198

昌吉考点

0994—2347916

博州考点

0909—2319177

伊犁州考点

0999—8220890

克拉玛依考点

0990—6629671

阿勒泰考点

0906—2123559

塔城考点

0901—6237531

吐鲁番考点

0995—8563974

哈密考点

0902—2269728

巴州考点

0996—2209820

阿克苏考点

0997—2521232

克州考点

0908—4222968

喀什考点

0998—2832095

和田考点

0903—2025794

特此通告。

自治区医疗指导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2026年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告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有关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2025年12月9日至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名时必须绑定个人微信,每个证件编号和姓名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后需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考生如需修改,可撤回提交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其中,考生基本信息不得修改。

2.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确认

1.各考点负责本地区报名确认工作,各考点在2025年12月10日至24日期间进行线上报名确认。

2.考生须按照考区、考点要求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须上传材料及相关要求

1. 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申请表需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由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审查盖章后上传材料图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图片;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4.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所属考点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5.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档案证明;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为防止挂靠行为,考点可要求考生提供劳动工作关系及其他佐证材料(如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

8.所有证明材料需上传正面,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不能超过150kb,上传的材料所有信息均为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9.请完整上传所在考区及考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因上传虚假材料,后期影响资格审核、参加考试和证书发放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填报、弄虚作假或存在挂靠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进行审查盖章,不得接纳挂靠和社会流动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如无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单位,则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基本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6年1月28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逾期不予修改。

(五)考生缴费

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026年2月4日至13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的考生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3〕2205)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三、准考证打印

2026年4月1日至12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6年4月11、12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4个轮次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轮次

考试科目

时间

4月11日

第一轮

专业实务

0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二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4月12日

第三轮

专业实务

08:30-10:10

实践能力

10:55-12:35

第四轮

专业实务

14:00-15:40

实践能力

16:25-18:05

五、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六、新疆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名称

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考点

0991—2626198

昌吉考点

0994—2347916

博州考点

0909—2319177

伊犁州考点

0999—8220890

克拉玛依考点

0990—6629671

阿勒泰考点

0906—2123559

塔城考点

0901—6237531

吐鲁番考点

0995—8563974

哈密考点

0902—2269728

巴州考点

0996—2209820

阿克苏考点

0997—2521232

克州考点

0908—4222968

喀什考点

0998—2832095

和田考点

0903—2034557

特此通告。

                                 自治区医疗指导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2026年度昌吉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提示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法〔2025〕1号)和自治区医疗指导中心《2026年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告》的要求,现将《2026年昌吉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提示》告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报名管理、考试安排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新疆医疗指导中心《2026年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告》的要求执行。

二、昌吉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12月17日,州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卫生卫生单位确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12月8日为呼图壁县、州疾控中心、州妇幼保健院、州血站、州第二人民医院(10:00)和玛纳斯县(15:30);9日为阜康市(10:00)、木垒县(15:30);10日:州人民医院(10:00)、州中医院(15:30);11日为奇台县(10:00)、吉木萨尔县(15:30);12日为昌吉市(10:00开始)。

注:在昌吉市辖区的二级民营医疗机构、院校、自治区驻昌吉有关单位的人员报名工作由昌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理。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1.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县市卫健委盖章、负责人签名);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5.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6.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8.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只享受1次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如:参加初级考试报名时享受了优惠政策,在参加中级考试报名时不得享受优惠政策)。9.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0.花名册1份(EXCEL表格)。11.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全部进行双面复印。

(三)材料须规范装订。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到所在辖区县市卫健委、本人所在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州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在本单位现场审核。

四、考生缴费

考生须在2026年2月4日至13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的考生管理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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