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卫健委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行的程序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出台《昌吉州2025年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方案》 | 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两会”精神 | 经征集州直相关单位和社会面群众意见建议,科室集中讨论,领导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印发。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两会”精神,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布局,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健康获得感,州卫健委、州医保局联合制定了此方案。 | 2025年第一季度 | 州卫健委 |
2 | 出台《2025年实施10项“小而美”医疗惠民项目方案》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州党委全会精神、“两会”精神 | 经征集社会面群众意见建议,党组会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印发。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两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卫健委研究决定2025年在卫生健康领域继续实施新一轮“小而美”医疗惠民项目,制定此方案。 | 2025年第一季度 | 州卫健委 |
3 | 出台《关于加快昌吉州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的通知》 | 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等、《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 | 经征求州直相关单位和社会面群众意见建议,科室集中讨论,领导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市监局联合印发。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等文件要求,探索实行总医院总药师制度,加快推进县域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下同)建设,州卫健委联合医保局等3个部门制定此方案。 | 2025年第一季度 | 州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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