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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公示(丰水期)
发布日期: 2024-12-12 18:39:30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技术实施方案(2024年)的通知》要求,现将昌吉州丰水期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州2024年度丰水期城区共采集城市饮用水水样66份,其中市政供水54份、市政二次供水12份。

二、监测指标

(一)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6项):色度(度)、浑浊度(NTU)、臭和味(描述)、肉眼可见物、pH、铝(mg/L)、铁(mg/L)、锰(mg/L)、铜(mg/L)、锌(mg/L)、氯化物(mg/L)、硫酸盐(mg/L)、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mg/L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mg/L以O2计)、氨(以N计mg/L)。

(二)毒理指标(18项):砷(mg/L)、镉(mg/L)、铬(mg/L)、铅(mg/L)、汞(mg/L)、氰化物(mg/L)、氟化物(mg/L)、硝酸盐(以N计,mg/L)、三氯甲烷(mg/L)、一氯二溴甲烷(mg/L)、二氯一溴甲烷(mg/L)、三溴甲烷(mg/L)、三卤甲烷(mg/L)、二氯乙酸(mg/L)、三氯乙酸(mg/L)、溴酸盐(mg/L)、亚氯酸盐(mg/L)、氯酸盐(mg/L)。

(三)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CFU/mL)、总大肠菌群(MPN/100mL)、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

(四)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监测指标,如游离氯(mg/L)、总氯(mg/L)、臭氧(mg/L)、二氧化氯(mg/L)等。

三、水质评价标准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监测项指标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若有1项不符合标准即判为不合格。

四、监测结果

1.丰水期城市市政供水监测结果:丰水期城市市政供水监测54份,合格水样54份,合格率为100%。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城市市政供水监测结果

合格率(%)

监测样品数(份)

水样合格数(份)

水样中不合格指标

合格率%

昌吉市

20

20

/

100

阜康市

4

4

/

100

木垒县

6

6

/

100

奇台县

6

6

/

100

吉木萨尔县

6

6

/

100

呼图壁县

6

6

/

100

玛纳斯县

6

6

/

100

合计

54

54

/

100

 

2.丰水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结果:丰水期城市市政二次供水采集监测12份,合格水样12份,合格率均为100%,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二次供水监测结果

合格率(%)

监测样品数(份)

水样合格数(份)

水样中不合格指标

合格率%

昌吉市

10

10

/

100

阜康市

2

2

/

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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