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卫健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行的程序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出台《2024年实施10项“小而美”医疗惠民项目方案》 | 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 经党组会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印发。 | 为贯彻落实州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两会”精神,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此方案。 | 2024年第一季度 | 州卫健委 |
2 | 出台《昌吉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经征集各相关单位、县市卫健委意见建议,科室集中讨论,领导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监局、科技局,州党委组织部、编办联合印发。 | 为积极推动昌吉州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 2024年第二季度 | 州卫健委 |
3 | 出台《昌吉州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家庭发〔2024〕1号) | 经征求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意见建议,科室集中讨论,领导研究通过,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由州卫健委印发。 | 为促进昌吉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助推我州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此方案。 | 2024年第三季度 | 州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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