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等级医院
评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及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开展二级中医类医院等级医院复审工作的通知》(新中医药函〔2021〕1号),昌吉州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于2021年10月19-29日对阜康市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奇台县中医医院、玛纳斯县中医医院、呼图壁县中医医院进行了等级医院的复审、评审工作。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昌吉州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阜康市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奇台县中医医院、玛纳斯县中医医院复审结果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二级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呼图壁县中医医院为昌吉州“十三五”期间规划的二级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该院进行等级医院评审,评审结果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的二级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
联系电话:0994-2354263
传真电话:0994-2346697
监督电话:0994-2320732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上一篇: 关于设立昌吉回族自...
下一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