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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08 17:42:23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发20183)精神,现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州党委、政府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聚焦总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单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五)坚持循序推进原则。在每年常规开展的国家自治区以及自治州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自治卫生计生委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由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组织实施,其他业务领域非监督执法类随机抽查由相关业务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指导下,具体承担自治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任务。随机抽查事项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之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部门支付,相关费用从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暨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其中作出行政处罚的,在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活动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级卫生计生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日常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无论是日常执法检查,还是随机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进度安排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卫生计生监督业务职能对卫生计生领域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中选取可运用“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列出清单。(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牵头,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局具体承办,2018610日前完成。)

  (二)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现有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基础上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标记、加权,对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信息库,按照专业、在岗情况进行标记。(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710日前完成。)

(三)制定随机抽查规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制定抽取规则等。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810日前完成。)

四)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完善。根据在实际推进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双随机”抽查机制进行修改完善。

(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

 (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负责通报抽查总体情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在开展自治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在辖区内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