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一、卫生行政复议途径: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行政执法救济申请,受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卫生行政诉讼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行政赔途径:由于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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