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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昌吉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医疗联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17:38: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21-00002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1-04-16
文  号: 昌州卫发〔2021〕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调整昌吉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医疗联盟的通知

各县市卫健委,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医疗质控管理水平,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医疗安全质量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和优质化医疗服务,提升基层技术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的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及《昌吉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各级医疗机构申报,州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决定调整呼吸内、心内等4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成立由州人民医院、中医院牵头的胸痛、卒中等6个医疗联盟(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一)完善组织架构

成立自治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 瑛 州卫健委党组书记

孟宪民 州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周 勇 州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邹 渤 州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郭建新 州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成 员:李 博 州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王 芳 州卫健委医疗事故鉴定服务中心主任

周金国 州卫健委疾控科负责人兼献血办主任

冯 娟 州卫健委基层卫生科负责人兼献血办副主任

刘 杰 州卫健委妇幼科科长

领导小组为质控中心管理议事机构,负责自治州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评审、设置、考核与管理,审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质控程序及标准,建立质控中心的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全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昌吉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性工作机构,负责医疗质控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邹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博、王芳、李志军(州人民医院质量管理科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李博、李志军、李涛(州中医医院医务部主任)、宋金燕(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医务部主任)、高洁(昌吉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丁东峰、于鹤立具体负责。

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昌吉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质控中心的竞聘工作;

2、负责对各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督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

3、对质控中心成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成员有变的质控中心完成调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定期听取各质控中心工作汇报,了解各质控中心工作情况,对各质控中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组织学习与经验交流;

5、协助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6、根据质控中心检查结果,督促各医疗机构整改落实;

7、定期整理、汇总各质控中心上报材料;

8、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昌吉州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1、对全州各临床专科的医疗质量进行控制、管理、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各专业质控标准、指标,指导、督促全州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到位;

2、按照质量控制工作规划,组建本辖区质控网络;指导县(市)级本专业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向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质量控制工作情况;

3、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方法和质控程序并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质量控制对象纠正偏离情况进行实施追踪监控与指导;

4、制定相关专业考核计划,定期对质量控制对象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提出各医疗机构排名及整改意见;

5、负责对本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各质控中心每年1月30日前向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上报本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完成实地指导及业务讲座,并及时上报半年和全年质控工作报告。

7、按要求向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报送质控报告;

8、完成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专业联盟

(一)完善组织架构

联盟牵头医院要建立健全联盟议事机构,制定、完善专科联盟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建立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机制。

(二)联盟工作职责

1、各专科联盟要在州卫健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年1月30日前报工作计划,于12月30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

3、联盟牵头单位要完善组织制度建设,确定联络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作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和简便易行的管理章程或工作制度,并组织推进落实。

4、探索专科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间分工协作的新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建立“双向就诊”机制。建立完善相关病种转诊指征和流程。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连续无缝式交接服务,逐步打造联盟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和患者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国家有关“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医改新政策。

5、联盟牵头单位要通过定期巡诊、会诊、教学、讲座等形式,带动联盟成员医院协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通过进修、学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专家巡讲等形式,加强前沿的知识交流,共同提高专业学术水平。

6、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之前,可利用微信群、QQ群作为“联盟”信息共享平台。医学专科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传输对接。

7、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实行检查检查结果互认,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在专科联盟内扩大检查评估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评估。

8、联盟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联盟文化建设,鼓励各联盟成员单位积极组织举办各种文体交流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凝聚力,树立医学专科联盟品牌形象。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

昌吉州各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成员每届任期四年,任职期间或届满需调整和补充成员,需由各质量控制中心提出建议,报州医疗质控中心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调整。

各专科联盟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进行探索立足于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专科联盟。专科联盟理事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强化保障。

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医疗联盟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质控和联盟工作,提供开展质控、联盟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给予各医疗质控中心、医疗联盟每年不少于2—3万元的经费支持,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3、考核评估。

根据各医疗质控中心、专科联盟职责和任务,定期对各医疗质控中心和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实地查看、效果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对医疗质控中心、专科联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运行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附件:1、昌吉州45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录

2、昌吉州4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人员名单

3、昌吉州医疗专科联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