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昌吉新金龙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如下:
昌吉新金龙中医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76684710965230117A2101,法定代表人:刘建军,医疗机构地址:昌吉市乌伊西路62号。
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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