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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州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 19:48: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9-000072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6-13
文  号: 昌州卫发〔2019〕7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自治州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2019]26号)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5项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放管服”改革任务,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就抓好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由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放管服”改革任务主要是以下5个方面:

(一)2019年底前,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实施方案,制定我州配套落实措施,全面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

(二)2019年底前,8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三)根据《自治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实行“互联网医院”准入管理,积极接入自治区建设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

(四)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中医学影像、远程心电、实验室检验等功能,积极应用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五)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园区)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二、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9]2号)的要求,组织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做好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的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委机关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二)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推进县乡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信息化互联互通,积极争取县市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间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80%的县乡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牵头单位:委机关医政药政科教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三)州、县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自治区互联网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诊疗管理。重点加强互联网医院的准入管理,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接入自治区建设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牵头单位:委机关医政药政科教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四)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整合现有的县乡远程医疗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引导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实验室检查等功能,对基层首诊的病例做好各项辅助检查,及时上传检查结果,由县市医院指导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诊断水平,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分级诊疗的落实。(牵头单位:委机关法规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五)昌吉市、阜康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主动的建设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重点要打通紧密型医共体的乡、村两级的远程医疗服务,通过紧密型医共体的推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远程诊断、远程心电的信息化的建设。(牵头单位:委机关法规科。责任单位:昌吉市、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8月)

三、工作要求

2019年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5项“放管服”改革任务已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州政府办公室每月15日前对“放管服”改革任务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送,以及每季度上报工作小结的要求,请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相关科室每月13日前至少报送1篇“放管服”改革工作信息,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小结。各县市未按时上报“放管服”改革工作材料,将在绩效考核平台酌情扣分。

联系人:张忠旭 联系电话:13899696218

电子邮箱:1498247003@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