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1/2019-000070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5-23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9〕6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战部(民宗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卫疾控发〔2019〕15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州地方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实现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根据《“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地区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做好地方病的“防”与“治”工作,为推进健康昌吉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分地区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县、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巩固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氟中毒危害,助力自治州脱贫攻坚,确保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2.持续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3.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4.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在全州全面推广氟含量合格砖茶,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
5.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病区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强化碘缺乏病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
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确保防治碘缺乏病重点地区合格碘盐全覆盖,维持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加快推进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
在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各县市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涉及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各县市要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供水工程的运行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州水利局牵头,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推广普及低氟砖茶。
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严格进行市场监管,保障砖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鼓励群众购买合格低氟砖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州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摸底调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州现症地方病病人底数和个案信息,为开展救治救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州疾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摸底调查工作要于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卫生健康委于6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及患者相关信息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做好现症地方病确诊病人治疗和社区管理。
(1)各县市要为现症地方病确诊病人(氟骨症、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补充完善病例档案。对纳入管理的现症地方病病人每年开展一次随访。(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各县市对病情严重的氟骨症病人和砷中毒确诊病例,要制定专项救治方案,将其纳入药物与手术救治对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
(1)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治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各县市要积极配合对辖区氟骨症病人开展复核与分类救治。(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组织开展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为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病人发放残疾人证。(州残联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州民政局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4)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砷)中毒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和饮茶型氟中毒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地方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 (国卫疾控发〔2014〕79 号)要求,各县市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工作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全民健康体检、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以碘缺乏病防治为主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农牧民主动购置食用合格碘盐。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单位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科学补碘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传递地方病防治知识。医疗机构产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干要主动向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宣传科学补碘知识,增强孕妇科学补碘意识;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州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州党委宣传部、州财政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机构建设,科学指导地方病防控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不断加强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持续做好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保障,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边远、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倾斜;对国家己有岗位津贴做好政策完善及标准调整工作。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防治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健康教育、采集样品等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州党委编办、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
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
州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下一篇: 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