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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卫生健康系统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19:12:3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9-000021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19-02-26
文  号: 昌州卫发〔2019〕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卫生健康系统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州直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自治州卫生健康系统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系统整治“保健”市场

乱象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市场上部分经营者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额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新卫监督〔2019〕3号)的要求,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26日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保健品过程中非法行医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和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身合法权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查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行为。

1、全面开展自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立即全面开展自查,做到全员知晓、严格遵守。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房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销售任何保健品;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出现任何保健品相关的宣传广告;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各类保健品相关的义诊的医疗服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举办与各类保健品相关的学术讲课、培训等活动;严禁任何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或参与保健品的推销活动。

2、加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对医疗卫生机构保健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销售、宣传保健品或者开展保健品相关的义诊、讲课培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立即依法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推销保健品的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对发现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后,将执法文书和调查证据分别报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对发现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和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及时移送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3、强化医疗广告监管。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做到“两个依法查处”即依法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对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二)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主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保健品经营活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各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1日)。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立即对落实自治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3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州卫生健康委。

(二)自查排查阶段(3月2日-3月8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5日前报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立即行动,按照州、县市卫生健康委的安排部署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排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9日至4月9日)。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卫生健康委4月8日前将“百日专项行动”前三阶段工作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以及汇总表(附件2)报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汇总全州总结于4月9日前报州卫生健康委。

(四)长效整治阶段(4月10日-6月10日)。各县市卫生行政健康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6月10日前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相关资料PDF版报州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百日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州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通报、问题不解决、未按时报送资料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注重综合治理。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立案、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对群众投诉举报,必须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分类登记、建立台帐、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案件或线索,要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保证信息互通,发挥机构、部门间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主动邀请新闻媒体随行检查,主动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公众参与、机构支持的良好氛围,并将宣传活动贯彻“百日专项行动”全过程。

(四)强化信息报送。州卫生健康委建立“百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卫生健康委每月14日和29日将“百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全州“百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州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忠旭

联系电话:13899696218

电子邮箱:1498247003@qq.com

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曾峰

联系电话:13909945118

电子邮箱:4389110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