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1/2018-000091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计委 | 发文日期: | 2018-08-13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8〕8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州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州更好的实施,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昌吉州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昌吉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调整人员名单
2、昌吉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调整人员名单
3、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昌吉州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州所有县(市)内常住人口(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按规范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以县(市)为单位:
(一)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85%以上。
(四)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
(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分别达到60%以上,全州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61643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23402人以上。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八)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保持在45%以上。
(九)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十)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自治区、州财政将继续对各县(市)给予补助,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新增经费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规范电子建档,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日常查漏补种工作。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各地要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和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昌吉市、呼图壁县要启动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县(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要意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两手抓”,按照“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的原则,精心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团队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积极探索促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认真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历五单”(患者病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通知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管信息告知单、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提示单、重点对象管理清单)衔接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衔接职责,努力做到患者住院病历规范、出院流向清楚、日常管理服务无缝衔接,坚决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九)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肺结核病可疑者开展痰检、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复查及病人追踪等随访服务管理。
(十)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到4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十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十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服务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重点人群特别是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服务对象。通过签约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增强居民获得感。
四、职责分工
(一)州卫生计生委
1、会同州财政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
2、督促县(市)卫生计生委主动与县市财政部门协调,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评估、一年两次考核工作。
3、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卫生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样复核,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各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委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的工作经费;
(三)县(市)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县(市)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实施评估方案,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目标,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导、每季度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月考核工作。组织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制定技术方案,并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纳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审核、分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由县(市)疾控中心按时向州疾控中心报送工作报表和季度报表。
(四)州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1、州疾控中心
制定全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5岁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评估工作;督促县(市)疾控中心做好辖区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县(市)实施相关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评估,每季度定期向州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2、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制定全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评估工作;督促县(市)妇计中心做好辖区相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县(市)实施相关项目的考核评估;每月定期向州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3、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制定全州卫生监督协管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督促县市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全州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
4、州人民医院
负责全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指导,组建精神疾病防治专家库,培训精神疾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
5、州中医医院
负责全州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组建专家库,培训专业人员,负责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评估工作。
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3。
五、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8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5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财社〔2018〕103号)执行。各县(市)要按照文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各县(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下达到本行政区域项目执行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1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原则上,请各县(市)已上报的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县(市)疾控中心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将专业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日常指导与考核纳入项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指导作用,及时更新和调整居民健康档案表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流程、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等,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规范》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督导检查、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各县(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县(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2018年,各县(市)要继续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的要求,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断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和稳定性。
(五)加强项目绩效考核。进一步突出县(市)主体作用,依托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效率。各县(市)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元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年度考核报告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附件1:
昌吉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调整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录 州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王 泓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凤萍 州卫计委副书记
成 员:马前程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
吴 斌 州中医医院副院长
杨春梅 州人民医院医教部主任
吴伟明 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张忠旭 州卫计委法规科科长
王 芳 州卫计委妇幼保健科负责人
余 明 州卫计委卫生应急办主任
谢 迪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周金国 州卫计委疾控科负责人
丁东峰 州卫计委医政药政科教科负责人
于鹤立 州卫计委中医民族医管理科干部
冯 娟 州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昌吉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
指导组调整人员名单
组 长:马前程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预防医学主任医师
成 员:谢 迪 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闫 斌 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
冯 娟 州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干部
盖有义 州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李 军 州中医医院主任医师
李秀萍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微丽 州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易晓芳 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疾控中心慢病科,具体负责全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3: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服务对象 |
项目及内容 |
一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二 |
健康教育 |
辖区内常住居民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结合信息化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三 |
预防接种 |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四 |
儿童健康管理 |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五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六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
七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
八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九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
十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
十一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辖区内服务人口 |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十二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辖区内居民 |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
十三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1、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主体依法实施避孕药具采购。2、省、地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 |
|
十四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1、健康促进县(区)建设。2、健康科普。3、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4、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5、12320热线咨询服务。6、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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