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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17年免费接种用流感疫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1-15 19:04:55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决定对2017年免费接种用流感疫苗和伴随服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企业参与。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2017年免费接种用流感疫苗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994-2352292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预填充,注射剂,不少于40000支,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

四、采购用途

昌吉回族自治州2017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使用。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按照《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新食药监药化〔2016〕74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6〕21号)要求,供应商必须是自治区2017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疫苗生产企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供应商应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六、磋商文件领取

领取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1日(10:00-19:30)。

领取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10号州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州卫生计生委疾控科。

领取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生产企业授权书(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参加竞争性磋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参加磋商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

七、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时间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请在2017年11月23日17:00前转到下述银行账户(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缴纳后请及时向我委发送“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和转账(电汇)受理凭证。

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建设路分理处

帐    号:30050701040027882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7年11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到昌吉市宁边西路新区3号州疾控中心疾控科。

响应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7年11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昌吉市宁边西路新区3号州疾控中心六楼会议室。

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联系方式

(一)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周金国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4-2352292   18699409086

(二)昌吉州疾控中心联系人:李微丽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4-2292481   18999362489

(三)监督部门: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联系电话:0994-2350550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