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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昌吉州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18:24: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1/2017-000034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昌吉州卫计委 发文日期: 2017-06-06
文  号: 昌州卫函〔2017〕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2017年昌吉州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州中医医院、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根据《2017年自治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办疾控发〔2017〕1号)要求,州卫生计生委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昌吉州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2017年昌吉州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切实做好我州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共10种职业病。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分析我州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我州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点设置

全州14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2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均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见附件)。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疾控中心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由州疾控中心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数据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数据上报与审核

1.各县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相关信息、数据,并进行上报。

2.各县市疾控中心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人社部门收集企业及所监测重点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等信息,填写相关表格,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州疾控中心。

3.州疾控中心完成数据最后审核、汇总和统计分析,并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州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疾控中心。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机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中疾控下发的监测工作手册执行。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考核;负责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测数据的收集;组织疾控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项目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州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各县市疾控中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分析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

2.州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履行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配合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的情况进行督查。

3.各县市疾控中心全面参与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承担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职责。

(三)其他要求

1.各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有明确的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各监测机构指定的直报用户、本级用户必须向当地疾控中心备案登记,各县市业务管理员必须向州疾控中心备案登记。业务管理员、本级用户和直报用户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必须更换时,应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同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方可进行工作。

(四)督导评估

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辖区职业病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和效果评估。州卫生计生委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州疾控中心联系人:滕文革 轩之英

联系电话:2320646 2365675

附件

昌吉州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序号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1

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昌吉州中医医院

阜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昌吉市长宁医院

4

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6

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7

阜康市人民医院

8

阜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

10

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

11

奇台县人民医院

12

奇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木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木垒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