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4/2015-000081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0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15〕10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加快全州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免疫规划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州卫生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设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改变传统手工操作信息报告滞后、数据统计错误、工作效率低、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等弊端,实现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提高我州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职责,确保按照自治区统一建设进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落实相关经费
各县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进度表,务必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试运行,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各县市要于8月31日前摸清现有信息化建设的硬件设备装备情况(见附件3),于9月3日前将摸底表报州卫生局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整合原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药政处、自治区疾控中心配发至乡村的硬件设备,保证各接种点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即计算机、平推式打印机,条码扫描枪),确保免疫规划信息化硬件设备到位。对硬件设备的缺口,可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当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落实系统维护相关经费。
三、加强培训,配强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各县市卫生局要根据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加快工作进度、组织逐级培训。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2名专业骨干作为我州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师资力量,负责本地培训、现场指导和系统运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则需做好工作传承交接,保证接任人员具有同等师资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确保本地系统运行、培训工作不受影响。系统建设完成后,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系统使用和维护。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定期对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免疫规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在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过渡期,现行纸质版信息卡(大卡、中卡)和报表要照常填写、上报,具体废止时间另行下文确定。
(二)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库,尽快将纸质版信息录入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系统网络平台尚未建立的单位可先使用单机版系统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各信息录入单位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以2008年1月1日出生的儿童为期限开始录入,前期已完成录入工作的单位,须完善、补录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并在系统启动后1个月内,将数据上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三)系统建设完成后,没有网络条件的接种单位,应就近前往其上级单位进行信息填报管理,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协调工作,并给予设定相应系统权限。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5年8月16日
自治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5年11月1日实现全州100%乡(镇、街道)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试运行,2016年1月1日起全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管理。
(二)具体进度
至2015年8月30日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完成;
至2015年9月15日奇台县、玛纳斯县完成;
至2015年9月30日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监督,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摸清本县市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硬件设备底数;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防保部门、接种单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方案,指导辖区相关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本级和本辖区内县市级系统管理权限分配工作;负责本辖区各级接种单位的编码维护和上报的单位基本信息审核工作;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技术培训及督导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查找疫苗接种率未达标的县市原因,及时督促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计划,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负责本级业务管理员和普通用户权限分配工作;负责本辖区接种单位上报的基本单位信息审核工作;负责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每日上报的新生儿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的审核工作;承担本辖区尚未运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机构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分析疫苗接种率未达标的乡(镇、街道)原因,及时督促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三)乡级预防接种单位
负责预防接种服务辖区内信息报告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为非医疗机构出生儿童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2014-2015年出生的儿童贴条形码);负责信息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设有村级接种单位的乡(镇、街道)需承担辖区内村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和网络报告,在新生儿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前,要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下载产房信息,确认新生儿基本信息和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信息后,继续录入其他信息,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负责补办辖区内非医疗机构出生儿童发放预防接种证工作。
(四)村级接种单位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卡)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报告制度;负责向乡级防保部门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卡资料。
(五)助产医疗机构
负责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并负责建立和发放预防接种证(2016年以后出生的儿童贴条形码)。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须安排专人登录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录入儿童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乙肝、卡介苗接种信息。
三、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一)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系统的基本条件
1.具备用于辖区日常业务管理的计算机1台;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正版软件;
4.具有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和助产医疗机构
1.开展日常预防接种服务的计算机1台,用于接种证、报表或预约单打印的针式平推或证书式打印机1台,条码扫描器1台;
2.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
3.Windows操作系统,防病毒正版软件;
4.具有至少2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且具有1年以上免疫规划工作经验的人员,需有中专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护师)资质,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设备及经费保障
(一)自治区相关设备经费保障
1.根据《关于配发自治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的通知》(新卫新农发〔2011〕23号)要求,原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已于2011年为全区8830个行政村卫生室各配备1台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用于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2.根据《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新卫药政发〔2013〕1号)要求,原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已于2013年为全区各级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发了条码扫描器。
3.根据《自治区疾控中心关于配发免疫规划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的通知》(新疾控发字〔2013〕83号)要求,自治区疾控中心已于2013年为全区各县(区、市)接种点配发了1451套计算机、证书打印机和条码扫描器。
4.如接种点缺少针式平推或证书打印机,各县市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购买;如接种点条码扫描器有缺损,可从疫苗冷链运转经费中列支购买。
(二)地方配套设备经费保障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摸清现有设备底数,整合资源,确保免疫规划信息化硬件设备到位。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运行系统所需补充设备、系统维护和网络运行费用。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
各级防保部门、接种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的人员是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一)信息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详见客户端软件,带“*”为必填项。
2.疫苗接种信息。详见客户端软件,包括儿童所有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信息。
(二)工作程序与方式
1.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至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接种单位在每次预防接种过程中,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从数据库中获得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实现流动儿童的接种与信息共享。
(三)登记报告与时限
1.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与录入。
医疗机构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档案建立:由出生医疗机构负责建档,新生儿出生后48小时内登录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录入儿童基本信息和乙肝、卡介苗接种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发放加贴条形码的预防接种证。
非医疗机构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儿童出生1个月内,防保部门、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下载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如系统无此儿童信息,该接种单位需建立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接种信息的录入:采用条形码的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实施过程中及时进行信息录入。以村为单位接种的乡(镇、街道),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3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部门,由乡级防保部门在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2.预防接种信息的上报。上报内容应包括儿童编码、身份证号、出生证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监护人姓名、建档县国标、接种县国标、接种单位编码、建卡日期、接种信息(包括接种疫苗的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上传时间和数据状态。乡级防保部门、接种单位在每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自治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
3.信息库录入时限。各单位要于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工作,以200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为期限开始录入,前期已完成录入工作的单位,须完善、补录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并在系统启动后1个月内,将数据上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六、数据管理
(一)数据审核
1.各级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儿童是否有漏种疫苗、接种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并纠正,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审核辖区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随机抽查数据有无错漏和逻辑错误,如发现儿童漏种或未及时接种疫苗要及时向接种单位督促开展补种工作。
3.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月审核、统计以县市、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检查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纠正错漏,督促开展补种工作。
(二)数据订正
各级部门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须告知相关责任人对数据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及时上传。
(三)数据补报
各级接种单位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
(四)数据查重
各级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前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对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督促接种单位对数据进行核实,删除本辖区错误的重复记录。
七、质量控制
(一)数据质控
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月对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督促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保部门和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二)管理质控
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检查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记录或客户端统计的预防接种统计报表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应数据是否一致,并进行纠正。
八、分析利用
(一)各级防保部门、接种单位应每月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季度对本辖区的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全年的预防接种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分析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保部门和接种单位进行反馈。
(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时间、年龄、出生年度、儿童状况等属性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灰、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乙肝疫苗、流脑和甲肝)各剂次基础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脊灰、百白破、白破、含麻疫苗和流脑)加强免疫应种人数、受种人数和接种率,各种疫苗(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人次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的单苗全程和七苗全程的合格接种人数、合格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剂次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的不合格接种原因和接种人数,不同年龄组的建卡儿童数、流动儿童数等。
九、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系统管理
1.州、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账户安全管理。
2.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各县市应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部门和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数据安全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防保部门、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防保部门、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2.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保部门、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十、考核评估
(一)各县市卫生局每季度要组织对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
(二)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于每季度对辖区内防保部门、接种单位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防保部门、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十一、客户端软件的安装
未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的单位要先行安装完整版客户端,再将客户端软件版本升级至2.5.9.18。已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系统客户端软件的单位要查看目前使用的客户端软件版本,并将客户端软件版本升级至2.5.9.18,只有完成客户端软件升级才能正常开展基本信息填报及上传工作。出现系统无法安装或升级情况可及时与金卫信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附件: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图
2.单位编码排序规则和单位类型及级别
3.昌吉州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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