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4/2015-000052 | 信息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30 |
文 号: | 昌州卫传〔201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认真落实解放军总医院对口帮扶昌吉州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机构:
2014年经多方努力协调,解放军总医院同意与昌吉州建立对口帮扶关系,2015年2月15日受州领导委派昌吉州卫生局正式与解放军总医院签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拓展帮扶新疆昌吉州医疗机构协议书》(详见附件),为认真落实协议内容,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解放军总医院和昌吉州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已被自治区列为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之一,为了确保该项目有效推进,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成立专项领
导小组,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
为长期稳步实施协议有关内容,州直医疗单位、各县市相关医院要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做好远程设备的更新配备工作,保障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的经费。
三、严格选派人员
根据协议我州每年选派40—50名专业技术人员赴解放军总医院进修培训,解放军总医院将安排给予“一带一”的带教传授。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机构要认真筛选3—5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勤奋好学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赴解放军总医院进修培训。
四、确保取得成效
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机构要充分依托解放军总医院科学管理水平高、医疗技术位居国内高端、高层次专业人才荟萃、影响带动能力强等优势,紧紧抓住此次帮扶协作契机,有效提升我州直属医疗单位和各县(市)医疗单位诊疗技术的整体水平。州卫生局将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其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有关履行协议的实施方案报州卫生局医教科。
2、被帮扶的10家医疗机构请于每月20日前将与解放军总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培训情况(可附图片)报州卫生局医教科。
3、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单位要认真筛选3—5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赴解放军总医院进修培训,于2015年4月2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州卫生局医教科。
联系人:李博、王芳
联系电话:2344935
传真电话:2346697
电子邮箱:5329622@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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