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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和妇幼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1 19:53: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4/2015-000033 信息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5-03-01
文  号: 昌州卫发〔2015〕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和妇幼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

2015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州卫生中心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和“深化产科质量管理年”活动成果,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基础,加快贯彻落实“两纲”任务,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围绕中心工作,解决妇幼健康服务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我州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根据自治区即将下发的《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及实施方案》,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实现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管理运行高效。重点加强妇幼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条件。加快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培养和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持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一是推进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制定《昌吉州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州、县、乡上下畅通的孕产妇急救通道,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不断提升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综合救治能力,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建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制度,确保急危重症孕产妇得到有效转诊和救治;二是强化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全州统一的高危孕产管理模式,加强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培训,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专业队伍,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和保健服务管理,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三)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基础性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落实服务环节和服务的各项流程,建立孕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估制度。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孕产妇和儿童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提升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干的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妇幼技能大练兵及知识竞赛等活动,着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按照《昌吉州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管理,明确组织分工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助产机构“一月一评审”和县市“一季度一评审”的评审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自评水平和能力。加强督导和质控,开展孕产妇危重评审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切实发挥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的作用。

二、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全力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一)加强依法服务和管理。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促进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继续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和行政审批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和技术严格准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和从业人员的依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国家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首次签发率,降低废证率,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管理,严厉查处违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行为。

(二)推进“两纲”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州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和《自治州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妇女、儿童与健康相关指标,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做好两纲中期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未完成指标的进度,确保完成“两纲”规划的2015年的指标。

三、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

(一)认真开展“创建评定”工作。继续开展妇幼健康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以及每县评选出1~2个“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要求,积极做好“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定工作。

(二)继续开展深化“产科质量管理年”活动。以加强产科医护人员配备、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控制不合理剖宫产、提高产科技术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的处理、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以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为重点,继续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完善产科临床与妇女保健工作的协作机制,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三)持续做好“爱婴医院”复核评审工作。持续推进爱婴医院复核评审工作,按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认真开展自查,以复核评审为契机,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助产机构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纯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症剖宫产率。

(四)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继续推行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模式,木垒县婚前医学检查达到50%,其他县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实现全州婚检率80%以上的目标。

(五)认真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降低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严格执行平产、剖宫产的限价规定,提高中央财政对孕产妇补助经费的使用率;加大对增补叶酸工作的宣传,做好叶酸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做好“两癌”检查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保证检查质量,并对“两癌”阳性及高危人群进行追踪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改善筛查条件,提高筛查质量,对检测阳性的妇女、儿童实行追踪、随访管理,将确诊的艾滋病病人纳入艾滋病统一管理。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规范推进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强化质控考核,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以县市为单位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

(七)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等相关信息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妇幼卫生常规报告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改善数据质量,完善质控和评价机制,做好数据分析和利用,为改善妇幼健康状况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