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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5 15:14:28 来源: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制定背景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建〔2019〕299号)、《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形成了《昌吉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初稿,《细则》初稿形成后,经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审阅后作适当修改,随后向各县市及相关州直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细则》,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指导服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广泛了解和监督高标准农田项目,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长久的发挥效益。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六章,全面总结了近年来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建设成程序及规范管理,提出了未来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实施与管理、竣工验收与管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体时间节点。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了编制依据及要解决的问题,并要求各县市、园区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凡拟申请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库。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一是对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完成的时间点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做出要求。三是要求项目区要精准标明拐点坐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符合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要求。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一是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规定。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与管护一是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对项目验收结果负责。二是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及时移交资产。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一是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要在实施项目时应组织开展项目区耕地质量评价工作,项目竣工后应形成项目区耕地质量评价报告。二是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附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 831100

联系电话:0994-23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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