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发改委安监科要求,现将吉木萨尔县领域本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6月2日-29日我委督促及参与煤矿企业利用调度会、班前会时间组织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相关视频、PPT课程以及领导干部带头在调度会及区队班前会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通过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吉木萨尔县发改委共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3次,36人;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的专题专栏刊登信息1篇;开展宣传(培训)1次,发放传单368份,受教育群众368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我委开展了“明责任、精职责、提精神、促安全”“内树素质,外树形象”“十必罚”一系列专题活动,全面安排部署煤矿企业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工作,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员工防范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努力构建无缝隙安全责任链条,结合区、州发改委安全检查制度和我县煤矿实际,制定了《2020年吉木萨尔县能源企业安全监管计划》及《吉木萨尔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采取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相结合的监察模式,加强对能源企业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也督促我委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三是针对实际情况对煤矿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等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了现场考试及培训。使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增强了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彻底排查了各类事故隐患。
(三)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盯着抓,突出事前防范,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每周至少一次安全检查,并增加突击检查、夜查、电话抽查、人员定位暗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台账,每月对已整改的隐患予以销号,对新发现的隐患进行补录,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整改机制。二是扎实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督促煤矿完成了自查自检自改工作,并形成了“两清单一报告”,有效提高了煤矿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三是邀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煤矿开展了两次专项检查(防火、顶板管理)对井下通风设施、瓦斯管理、排水设备、顶板、水害、防灭火、应急物资配备、消防材料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井下永久和临时密闭墙质量、气体和漏风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和监测。
截至目前,吉木萨尔县发改委共出动检查人员19组,57人;检查煤矿企业1家,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隐患61项,已整改58项,限期整改3项,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停业停产整顿0家,关闭取缔0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0起,行政处罚0万元。
(四)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我委分管的电力企业有两家光伏企业,三个水电站和大唐发电厂。截至目前只有两家光伏企业正常生产通过每月安全巡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三个水电站因无水导致停产。大唐电厂现在正处于建设阶段未正常生产。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我委将认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将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在此基础上,以下工作计划:
(一)每个季度对煤矿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新疆煤炭设计院专家进行查隐患、补短板和积极的邀请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多到我县煤矿检查,进而推进各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强化检查标准,要求能源企业必须花大力气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以前的管理人员滥竽充数现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三)要在做好煤矿瓦斯管理的基础上,同时做好顶板、水灾、火灾、煤尘等灾害的管理,对我县煤矿进行彻底排查,并对各类灾害进行详细分析,制定出处理措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通知对各能源企业进行指导和督促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活动开展达到相关要求。
(五)加强科室管理,从检查次数、排查隐患数量、整改情况等方面对监管人员进行施压,施行监管人员监管执法,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执法情况监督力度。
(六)根据区州政府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大有煤矿关闭工作。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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