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昌州农农药罚(2019)第1号
案件名称:无证经营农药
当事人名称:杨某
违法事实:无证经营农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15,2、罚款5000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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