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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案件
发布日期: 2019-09-30 21:41: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文号:昌州农农药罚(2019)第1

案件名称:无证经营农药

当事人名称:杨某

违法事实:无证经营农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152罚款5000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