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调运检疫证书签发行政许可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4-10-31 22:26:1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为自治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宣传普及检疫知识,开展检疫对象调查,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工作。

2021年前,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设置植物检疫机构,州直植物检疫机构受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委托,主要开展与昌吉州毗邻的农六师新湖农场、军户农场、芳草湖农场、奇台农场和农十二师222团等地区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工作。从2021年开始,农六师、农十二师成立植物检疫机构并开展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工作,州直植物检疫机构不再办理农六师、农十二师相关团场植物检疫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不再办理辖区县市植物检疫审批事项。

作为州直植物检疫机构虽然不再办理植物检疫审批事项,但仍要继续做好全州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工作,确保该项行政审批依法依规,规范检疫审批程序,做好植物检疫宣传培训工作,为制种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