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农药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 2024-01-08 21:15:52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农药经营许可(新办、限制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含照片)

3.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图照片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经营人员培训证明

6.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补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办理材料:

1.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2.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