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新办、限制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农药管理制度目录
2.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含照片)
3.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图照片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经营人员培训证明
6.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补办、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办理材料:
1.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2.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3.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农药经营许可(变更、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许可。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引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办理材料:
1.
2.
3.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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