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例
案例报送单位: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供稿: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杨 文 刘亚伟
审稿:昌吉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何成武
检索主题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郭某某使用禁用农药生产销售蔬菜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菠菜、普通白菜(油白菜)、茼蒿等三种蔬菜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将样品委托昌吉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2020年4月28日,昌吉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向本机关送达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涉案的菠菜、普通白菜(油白菜)样品含有农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要求。2020年4月2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昌吉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书》,并附有检验报告二份(编号为NO.A-2020-0393、NO.A-2020-0395)。当事人于2020年4月30日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复检申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委托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实施复检工作。2020年5月9日,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检验报告结论为涉案的菠菜、普通白菜(油白菜)样品含有农药“克百威”残留,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要求。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按程序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0-0209、No:2020-0210)。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2020年5月11日,经请示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20日种植菠菜,面积2亩;于2020年3月5日种植普通白菜(油白菜),面积0.5亩。2020年4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菜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就造成菠菜、普通白菜(油白菜)农药克百威残留、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明,涉案的菜地是当事人自家的耕地(共10.8亩,其中5.4亩属承包地,5.4亩属自留地),已连续2年以上种植蔬菜,未曾对外承包,没有实行轮作,没有种植非蔬菜类作物。当事人所种植的蔬菜都是自行到县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至2020年4月29日,涉案的普通白菜(油白菜)已全部收获上市并销售完毕,菠菜尚有0.6亩未收获。菠菜销售800公斤、售价为1.5元/公斤,普通白菜(油白菜)销售1000公斤、售价为2元/公斤。当事人种植蔬菜从未制作生产档案,没有记录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情况。
郭发云使用禁用农药生产销售蔬菜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禁用农药生产菠菜、普通白菜(油白菜)等蔬菜;2、罚款2000元。
【法律分析】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当事人使用禁用农药生产销售蔬菜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也是对当事人的警醒,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改正,同时对其他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醒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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