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案件公示--昌州农种罚(2019)第1号
发布日期: 2019-07-04 21:41: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案件名称: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

当事人名称:殷某某

违法事实: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杂交玉米种子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