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饲料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号:昌州农(饲料)罚〔2019〕1号
案件名称: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当事人名称:新疆家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产品8400千克;2、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即200600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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