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饲料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10 21:33: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文号:昌州农(饲料)罚〔20191

案件名称: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案

当事人名称:新疆家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产品8400千克;2、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即200600元。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2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