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第1048号
发布日期: 2026-09-02 08:12: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

2026年8月26日                            

上一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