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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13 10:42:49 来源: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回收农膜处置不及时。昌吉州部分区域农膜回收体系有待完善,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北侧5公里处,4552平方米废旧农膜堆存超3年以上、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堆存;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土炮营村农膜回收点,约4000平方米残膜堆存超2年未及时处理;玛纳斯县祥云化纤北侧4处农膜堆存点清理滞后,凉州户镇新渠村150吨农膜露天堆存5年未处置;吉木萨尔县335国道旁2万平方米废旧农膜无序堆放。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规范处置堆存的废旧地膜,进一步加强农用残膜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州住建局督促农高区完成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北侧5公里处堆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处置。

2.2026年6月底前,州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农高区科学处置5处超期堆存的农田残膜。

3.制定本辖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细化年度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逐级压实责任,组织各乡镇、村开展废旧农田地膜回收。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利用现有资源、体系、渠道,将废旧农田地膜中难以回收、再利用的残渣,与生活塑料废弃物一并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五、完成情况

经实地核查与资料审核,各县市、农高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及农田残膜回收处置相关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农田残膜规范化处置能力。督察反馈的5处废旧地膜、1处建筑垃圾和残膜混堆点位全部规范清运处置,全州农田残膜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逐渐完善,有效消除了残膜堆存环境隐患,完成了既定整改目标。

第1条整改措施: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北侧5公里处堆存的10车60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至合规填埋场处置,该点位及农高区4552平方米共171.84吨废旧农膜均转运至昌吉农高区惠疆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置;

2条整改措施:吉木萨尔县已完成零散残膜集中堆放及遮盖防护,落实防扬散措施,转运至本地宜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玛纳斯县六户地镇土炮营村、祥云化纤北侧、凉州户镇新渠村等点位残膜,已于2026年5月12日前全部转运至石河子市富秋农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3条整改措施: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印发《昌吉州农田残膜治理七条措施》(昌州环委办发〔2026〕1号)及《昌吉州2026年农田残膜治理工作方案》(昌州农字〔2026〕19号),各县市、农高区均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系统推进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

4条整改措施:州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县市、农高区依托现有回收体系和处置渠道,因地制宜推行分类处置模式,通过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等多种方式科学处理农田残膜。截至2026年5月11日全州已处置农田残膜9.98万吨(含历年)。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8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4-2343356(2345631)

邮箱:cjnyncjkjfgk@163.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