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及广大群众:
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如下:
一、畜禽屠宰企业
(一)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不得接收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
(二)屠宰过程中发现病死畜禽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屠宰,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禁注水、注药或掺杂使假,严禁销售、转运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四)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畜禽养殖场(户)
(一)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在指导下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加工或食用。
(二)严禁将病死畜禽混入正常畜禽销售或作为饲料原料。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无害化处理登记。
三、对广大群众的呼吁
(一)不购买、不食用病死或异常的畜禽产品。
(二)发现以下线索请立即举报:
1.随意丢弃、抛撒、擅自掩埋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的;
2.非法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
3.使用病死畜禽、不合格畜禽原料加工肉制品,制售无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的;
4.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经营活动的;
5.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及相关资质文件的;
6.为病死畜禽非法处置、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场地、运输、加工、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7.其他违反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2343463,2324639;电子邮箱:cjznync@163.com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6661122;电子邮箱:1447293180@qq.com
呼图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4514109;电子邮箱:442173518@qq.com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2586656;电子邮箱:yuguishizhuren@qq.com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3230713;电子邮箱:1946248690@qq.com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6735177;电子邮箱:3972538583@qq.com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7210186;电子邮箱:53114833@qq.com
木垒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4831939;电子邮箱:2608508455@qq.com
也可直接拨打110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法律责任提示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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