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结果公告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已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建〔2019〕299号)的有关规定,昌吉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7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征求了相关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其他意见。特此说明。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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