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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昌吉州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4 13:12:09 来源: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昌吉州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建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科函[2023]17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不再开展培育机构遴选,由地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定或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将结果报自治区备案。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经培训机构申报,县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评审人员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3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现场评审会”。15个申报单位采取PPT和实景视频的方式对自身的机构、场地、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承担能力进行陈述;评审人员根据陈述内容进行提问和现场分;并当场公布结果遴选12个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如下:

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呼图壁县技工学校

吉木萨尔县技工学校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部农业研究中心

阜康市银河培训学校

木垒县技工学校

昌吉市技工学校

新疆农之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昌吉州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新疆丰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锦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木垒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顺序按照评审分数,由高往低排序)

 

自公布之日起,昌吉州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可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实习实训任务。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模》和自治区、自治州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要求,在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实习实训工作。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将认定的2023年昌吉州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根据地域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监测、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在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以及从事违法法规活动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训资格,追缴培训资金。

 

联系人:者薇

咨询电话:0994-2343356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