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昌吉准创科技产业园项目22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疆昌吉准创科技产业园项目22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
本工程位于吉木萨尔县,项目详情略。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4月底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昌吉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新疆昌吉准创科技产业园项目22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地貌类型主要为冲洪积平原,地势平坦、开阔,主要呈荒地景观;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漠土,地表覆盖有碎石、角砾,冲沟及周边生长有少量旱生荒漠植被,多为低矮旱生的梭梭、骆驼刺、短叶假木贼、紫翅猪毛菜等植物,植被盖度约3%。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²·a),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免因工程建设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64公顷,防治责任主体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424吨,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02吨。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塔基及塔基施工场地区和施工道路区,重点防治时段施工期。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强化弃渣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4.7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2.5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122.25万元。依据方案报告确定的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开工前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639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开工时及时向昌吉州水利局书面报备开工信息,在建设过程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按期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资料;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督促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五)及时向昌吉州水利局和准东水务局、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并主动接受对自主验收的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6年4月2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6年4月22日印发
上一篇: 【行政许可】州水利...
下一篇: 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