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开展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有案必查、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水利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本期通报曝光2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山东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滨州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某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五标段)项目评标过程中,经电子评标系统及评标委员会确认,山东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滨州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电脑主板序列号、网卡MAC地址完全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山东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滨州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废标处理。2026年3月经属地水利局立案调查,认定山东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滨州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属地水利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山东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陆佰柒拾玖元叁角捌分(55679.38元);对案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叁元玖角柒分(2783.97元)。2.对滨州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陆佰柒拾玖元叁角捌分(55679.38元);对案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叁元玖角柒分(2783.97元)。
典型案例2: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准东某项目施工方的劳务承包单位,将其临时设施土建工程和管道工程红线围挡分包给个人,2025年12月某水利局对该违法分包行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5的规定,某水利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全州水利行业招标投标主体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筑牢诚信底线,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群体,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严从快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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