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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30 20:19: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4/2018-000228 信息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昌吉州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8-30
文  号: 昌州水字〔2017〕1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昌州水字〔2017〕181号

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

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水利(务)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发展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年7月29日-8月1日,自治区水利厅派出质量考核组对我州水利建设质量进行了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组在对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导流渠砼护坡施工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问题,昌吉州水利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场办公进行解决。2017年8月7-8日,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人员对小龙口水库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依据《昌吉州重点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工作方案》,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与项目业主、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参建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下发了督查工作台账,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督促项目法人现场进行整改。现将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位于吉木萨尔县以南5-6km处,是昌吉州在建重点水利工程之一。水库设计总库容227万m3,总投资14500万元,主要建筑物由大坝、放水涵洞、溢洪道、过水箱涵、引水系统、导流渠等建筑物组成,是一座农业灌溉、生态绿化、景观供水等综合开发任务的小(1)型水利枢纽工程,2016年10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

小龙口水库导流渠为永久建筑物,建筑物级别4级,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总投资221万元。渠道总长1065m,其中1#导流渠位于主河床中,全长910m,梯形断面,底宽4.0m,深1.8m,边坡1:1.5,设计流量31.9m3/s,结构形式为原基处理、复合土工膜(一布一膜+土工布)、30cm砂砾石防冻层、12cm厚砼护坡,护坡施工缝宽度2cm,采用高压闭孔板填缝,表面聚氨酯砂浆勾缝;2#导流渠进口接副坝段过水箱涵下游钢筋石笼段,全长155m,梯形断面,底宽1.0m,深1.0m,边坡1:1.5,设计流量2.0m3/s,末端接1#导流渠(桩号0+597),其结构形式、施工缝处理同1#导流渠一样。

导流渠工程土工膜及砼护坡施工于2017年6月14日开工,截至目前,1#导流渠已基本完工,进入收尾阶段;2#导流渠已经完成砂砾石防冻层填筑和土工膜铺设,进入砼护坡浇筑阶段。

小龙口水库工程主要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小龙口水库建设管理处;

设计单位: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昌吉州中源水利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质量缺陷问题

(一)1#导流渠已浇筑完成的砼护坡整体平整度较差,局部存在边角不规整情况,个别板块整体掉脚,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1#导流渠砼护坡浇筑时存在振捣不密实,尤其是边角位置存在蜂窝情况。

(三)1#导流渠末端0+850-0+910段砼护坡施工中,施工工序控制不严,模板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跑浆漏浆现象。

(四)1#导流渠部分施工缝处理间距控制过宽,填缝用聚胺酯砂浆配合比控制不严,延展性不好,易剥落。

(五)2#导流渠复合土工膜铺设完成后未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土工膜在高温条件下裸露时间较长,会造成膜本身强度的降低。

(六)1#、2#导流渠土工膜铺设过程中预留宽度不够,最窄处仅为40cm左右,影响下阶段与库盘土工膜焊接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

三、质量缺陷原因分析

根据实地调查核实,小龙口水库导流渠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意识淡化,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工程质量监管、控制、保证上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工程质量失控,造成出现多处质量缺陷。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项目法人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法人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7年7月7日,项目法人发现导流渠土工膜铺设中裸露时间超过48小时,组织监理、施工召开会议,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和补救措施,但未跟踪落实,现场检查中仍存在土工膜裸露时间较长,工序安排不合理现象。二是组织协调不到位。该项目虽然组建了项目法人机构,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流于形式;项目法人与监理、施工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组织协调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项目法人没有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职责,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整改要求,在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协调会上,仅口头表达停工意见,处置不力。三是对历次检查、督查中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对2017年4月18日州水利局重建中心组织的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中提出的验收工作计划未制定,检测计划未完善。对2017年7月29日-8月2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组质量考核中提出的质量缺陷问题,至实地调查核实之日,未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二)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履职不到位。一是监理人员配备不足。该项目投标文件明确现场配备总监、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共11人。目前工程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共4人,其中两人为投标文件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两人为临聘监理员,且无监理员证,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和基本素质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现场总监缺位。根据监理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二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不少于24天。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该项目现场总监虽经项目法人同意履行了变更手续,但层层下放监理职责,出勤率偏低。三是监理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监理单位虽然工作制定了监理制度、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但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计划没有详细的控制性和指导性意见,如砼工程的支模浇筑、土工膜的铺设焊接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四是现场监理工序控制不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导流渠砼护坡浇筑开仓报验工序把关不严,砼外观质量检查评定、砼浇筑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均为合格与实际外观质量差异大。1#导流渠末端0+850~0+610段砼护坡施工中,现场监理在模板支护明显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旁站监理流于形式。五是监理单位在在具体措施实施时执行落实不力。监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应严格贯彻执行项目法人的决策和具体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落实中力,把控不严,在发现质量问题时,未及时指出或发出监理通知。

(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一是现场技术力量薄弱。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技术人员,现场配备的技术人员部分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不是本单位在职人员,质量控制源头把控不严。二是质量保证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和明确相关岗位质量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质量责任制不到位,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质量保障措施执行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施工准备检查和生产工艺性试验未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就进入主体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三检制”,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工序管理较为混乱,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几乎为空白。四是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对2017年4月18日州水利局重建中心组织的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通报中要求的整改内容未全部落实,导致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增大。

四、整改要求

(一)按照2017年8月7-8日,昌吉州水利局在现场调查核实时出具的督查工作台账要求,1#导流渠末端0+850~0+610段混凝土护坡施工立即停工,调整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恢复施工;放水涵洞闸室周边回填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为止。

(二)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全面细致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突出整改效果(8月20日前完成报州水利局重建中心),整改结束后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8月30日前上报)。

(三)针对导流渠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立即开展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彻底排查隐患,该停工的停工,该返工的返工,该采取补救措施的做好补救措施,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四)对已经浇筑完成的砼护坡振捣不密实问题逐块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抽检,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处理;对施工缝进行清理,制定合理的表层分缝施工工序要求,对填缝材料高压闭孔板进行复检,建议采用大坝专用密封膏进行表面填缝。

(五)对防渗土工膜预留焊接宽度不足的问题,由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设计单位同意报监理审核后执行,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焊接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对2#导流渠已经铺设的复合土工膜铺技术指标进行复检,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立即重新更换。

(七)由昌吉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由昌吉州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九)吉木萨尔县应尽快建立正式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担负起全县水利工程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督任务。

五、处理决定

(一)对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工程导流渠质量缺陷问题在全州水利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二)由昌吉州水利局对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天山杯”竞赛评比中,依据规定进行扣分数处理;由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立即约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领导。

(三)对项目法人单位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水库建设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

(四)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自治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记不良行为一次,视整改落实情况决定是否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在全疆范围内进行处理。

(五)各县市水利局要监督项目法人在今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有州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予以扣除1分的处理,处理时限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1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7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