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等六项配套制度相关要求,我州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十项问题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联系地址:昌吉市建设路688号
邮 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xlsx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23年11月10日
上一篇: 昌吉州水利局关于水...
下一篇: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