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现将涉及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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