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现将昌吉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公开如下:
附件:昌吉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pdf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