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河一策”问题清单销号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074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0 |
文 号: | 昌州河长办函字〔2019〕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做好“一河一策”问题清单销号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
昌州河长办函字〔2019〕15号
关于做好“一河一策”问题清单销号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州联络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为进一步指导各县市推进河长制工作,州河长办印发《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指南(2018-2020年)》,指导县市完成全州120条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目前综合治理方案已实施一年半,为确保问题清单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河湖治理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对2条自治区级河流、8条州级河流的“一河一策”问题清单销号开展中期评价,进一步掌握各河湖治理情况,为各级河长在后期河湖治理履职决策中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5月20日前由联络员单位对河流“一河一策”问题清单完成销号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州河长办;其他河流参照此次中期评价6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州河长办报备,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昌吉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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