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4/2019-000059 | 信息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5 |
文 号: | 昌州水字〔2019〕5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井注销管理的通知 |
昌州水字〔2019〕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井注销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水利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发展局: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新时期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治水思路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切实管好机电井,现就规范我州机电井注销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机电井注销管理的范围
注销管理范围为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合法机电井中的下列情况:
1、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范围内需关停的机电井;
2、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需关停的机电井;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需注销取水许可的机电井;
4、根据国家、区、州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已不具备合法取水条件的机电井。
5、其他原因需注销的机电井。
二、注销机电井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昌吉州注销机电井及取水许可的程序。
1、县市、园区对需注销的机电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注销。
2、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核实审查,通过并下达批复文件。
3、县市、园区向机电井所有人下达注销机电井通知书,机电井所有人同意并签收。
4、县市、园区在国家水资源管理平台取水许可子系统注销机电井取水许可,收回取水许可正、副本,履行作废手续。
5、拆除机电井的供电设施、取水水泵、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等附属设施,按要求对机电井进行填埋,恢复周围自然原貌。
6、县市、园区将注销机电井填埋档案按时报州水利局备案,我局将定期更新全州合法机电井总数并予以公布。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机井管理。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注销机电井程序,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2、明确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各县市、园区是机电井管理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机电井日常管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机电井坚决予以注销,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各县市、园区要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宣传水资源管理措施,依法打击非法取水行为,有序推进机电井注销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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