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3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考〔2018〕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昌吉回族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水考〔2018〕1号)的要求,昌吉州水利局会同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委、水利管理总站(500管理局)、水资源管理中心等考核成员单位,对兵团第六师、第十二师222团,昌吉州各县市、农业园区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8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342860
昌吉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昌吉州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木垒县考核得分为89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奇台县考核得分为91.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吉木萨尔县考核得分为93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阜康市考核得分为9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考核得分为85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昌吉市考核得分为92分,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呼图壁县考核得分为84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玛纳斯县考核得分为88分,考核等级确定为良好;
兵团第六师考核得分为78分,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
第十二师222团考核得分为74分,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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